这么不想让我看,肯定是有秘密的。我愈发确定了我的判断,这本书是打开郭排长心灵的那把最重要的钥匙。对他刚才突然的举动,我也没有表现出什么诧异,然后我们就结束了在这里的安全检查,去后面的病室做检查了。
我用几天的时间,再次温习了有关催眠疗法的资料,并仔细地研究了我前期的设计方案。
其实,如果要从严格的意义上来定义的话,催眠(外文名:hypnosis)是指催眠师向被试者提供了暗示,用以唤醒被试者的某些特殊的经历和特定的行为。
在催眠的状态之下,一个人很可能经历了“在感知、思维、记忆和行为上的一些改变”。催眠的状态,其实是以被催眠者的意志服从于施术者的意志开始的,没有这种服从就根本行不通。
国内有些学者认为:催眠是以人为诱导(如放松、单调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恍惚的心理状态。其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者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者丧失。另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催眠是一种人际互动,在这个人际互动之中,一个人(被试者)对另一个人(催眠师)发出的某种暗示作出一定的反应,从而会产生一些想象中的体验,涉及到知觉、记忆的改变和活动的随意控制等。
催眠,从实质上来说是一种人为的、介于觉醒与催眠之间的心理状态。催眠者的暗示或诱导,能使被催眠者意识处于积极而活跃的状态,使得潜意识中的大量信息被重新组合,提取并与催眠者的意识发生连通而产生的反应。
催眠并不神秘或奇怪,它的作用只是反映了催眠师和被催眠者之间的特殊关系。
一般来说,被催眠的人事先对催眠已有所了解,知道催眠后会发生什么。在催眠过程中,他们只是扮演了一个特殊的社会角色——被催眠的人。这个角色意味着他将无条件地接受催眠师的指挥。由于是角色的要求,被催眠的人在进入催眠状态后,就倾向于顺从催眠师的指示,做出特定的行为或产生特定的感受。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不是说被催眠的人在故意的欺骗别人,他们的确相信自己在经历另外一种意识状态,在这种状态下,除了顺从催眠师的指示外,他就别无选择了。
意识功能分离的观点认为,人的意识有执行和监督两种基本功能:执行功能可以使我们控制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监督功能可以使我们观察自己的行为。在正常的情况下,意识的这两种功能是连在一起的,但是催眠可以使两种功能之间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断开。通过分离这两种基本的意识功能,可以达到催眠的效果。
在催眠的条件下,个体将进入到一种极其特殊的意识状态。他们的执行功能正常,并接受催眠师的指令,然而监督功能却不起作用。
最近有人认为,催眠不一定使意识功能分离,它只是弱化了意识对行为的监控,因而使执行功能超过了意识的其他方面,执行功能自动地执行了催眠师的指示,没有以个体的正常认知系统作中介。
使用类似催眠的手段,改变人们的行为,可以追溯到史前。古印度、古埃及和古罗马人的祭祀和打坐入定,都是通过一定的宗教手段(如祈祷、点卡)和强烈的节奏(如音乐、舞蹈)来引发催眠现象。
我国的中医典籍《黄帝内经》中也记载有一边念咒、一边用手抚摸患者的医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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