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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九十章 狼孩呜塞 (第2/2页)

吃,呜塞不吃,他吃饱了,留给其它兄弟吃吧!并且带母狼走到洞外的另一个洞穴,里面藏了许多扁毛畜生的尸体,各种花色羽毛的鸟应有尽有,这都是鲜肉。呜塞,妈妈,你想吃什么就有什么,快吃吧!这是儿子的一点心意。母狼看着他,伸出猩红的舌头在他身上舔了舔,那是动物之间表达爱意的一种寻常动作。母狼又看了看这些鲜肉,鼻子哼一下,呜塞,你真了不起,有了你,我们得到的食物更丰富,更让我高兴的是,我们狼类平常只能捕捉地上跑的动物啖食,现在,你让我们能够吃到上飞的动物,这是稀有的食物,真是太好了。

    二是呜塞比狼类更善于逃生。那夜晚他和几只狼同行,遇上麻烦,一只老虎扑过来,几只狼四散而逃,而呜塞非常轻巧地爬上一棵古柏树的顶端,目标最容易暴露,而不会爬树的老虎望之兴叹。快亮的时候老虎害怕村里的猎人出猎,只好放弃,落寞地隐入密林深处。老虎走了半时后,呜塞从树上爬下来,很快就回到了狼窝,母狼舔着他黝黑光亮的身子,宝贝,我还以为你再也回不来了,以为你已经成了老虎肠胃中的粪便了。呜塞,怎么会呢?

    呜塞虽然在狼的环境中生活,具备了狼的野性,但他毕竟是人,他的智商和技能一定高于狼群中任何一只狼,哪怕是狼群中的佼佼者。可是就以人论之,比呜塞智商高的人多如牛毛。就那次呜塞躲避老虎的追逐爬上树顶,却被一个猎人发现,猎人尽管有一支双管猎枪,但他非常谨慎没有开枪。之所以不开枪,是因为最初发现一只老虎,继而又发现一群狼,还根本没有发现混在狼群中逃逸的呜塞。如果猎人当时开枪打死了老虎或狼群人的一只狼,他很可能由主动变成被动,弄不好其他活着的狼反扑过来,岂不把他撕成碎片?其结果可不是他猎杀野兽,而是野兽猎杀他。所以他的双管猎枪一直很保守地握在手里,不敢轻易扣动扳机,尽管他瞄准了目标,也得放弃。正当猎人抬头时,却发现狼群中窜出一只像猴,更像人的动物,爬上了树顶。之所以这个动物只是像猴却不是猴,是因为猴浑身长毛,而爬上树顶的动物浑身光秃秃的,分明就像一个**的人,这让猎人感到非常惊讶,曾经听过红毛野人,却从未碰见过,眼下看见的莫非就是野人?可是他除了头上长出了乱蓬蓬的头发,身上根本没有长毛,更没有一根红毛。难道这是目前尚未发现的野人变种,如果把其抓住,作为新种类动物标本,那么不定,这个没有浑身长毛的动物,又将被国家定为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所以当老虎和狼群四散而去,藏在丛林中的猎人完全可以放冷枪,把那个像人的怪物从树冠上击落下来看过究竟,他却没有这么做,只想把那怪物活捉,送给动物园,要比一枪打死他有意义得多。于是在刚麻麻亮的时候,他离开了那座藏匿着众兽的深山,但心里一直琢磨,该用什么办法把那个怪物活捉?有了,他想出了一个办法,但需要一个实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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