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发之大声叫道:“你敢,那是我儿子,你凭什么带走。”说完还扑向了姜小芳,却被旁边的工作人员一下子拉了回来。
姜小芳一下子跪到了王致远面前说道:“王书记,你要为我做主,不离婚我还不如死了算了。”
王致远赶紧将姜小芳拉了起来,扶着她坐下,保证的说道:“你放心,你的事情我们不会不管的。”
王致远看向法官说道:“事情的经过也差不多了解了,你们再问问他们村里的邻居、村长和农会主席几家人,看看说的是不是这么回事,今年就把事情给处理了,开车去吧。”
一批工作人员就开车去村子里调查去了,另外的人就将姜小芳、韩发之两人分开,带到一边去给他们讲法律条款。不到两个小时,出去调查的人员已经回来了,情况是属实的,但比姜小芳说得还要恶劣一些。
离婚已经不可避免了,接下来就按照法律来处理就行了。
法律规定,对于主动要求离婚的小妾,则按离婚程序办理。离异后女方的婚前财产物归原主,其他的家庭财产分配由双方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优先照顾女方及子女合法权益,以及从有利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
在协商中,姜小芳是什么都不要,也要带走自己的子女,而韩发之则愿意给姜小芳50元,要求留下他们的儿子。别的也没有什么好争论的,就在儿子的问题上争论不休。
两人生养的儿子目前6岁,女儿是7岁半,女儿跟着姜小芳,这点两人都没有什么意见,儿子太小,法院考虑到韩发之地主的身份,最终判决给了姜小芳,随之判决还有财产,包括合作社工厂的股份、土地、房屋价值等都做了划分。
基本是等于150元左右的价值,韩发之除了儿子这一点有意见外,也同意了这一要求,除了合作社工厂股份、土地外,房屋没有划分,而是补偿了60元给姜小芳,姜小芳带着合作社工厂股份、土地,还有自己的私人物品,离开韩发之的家。
事情得到了解决,不过姜小芳的安置也是一个问题。最终工作人员问过姜小芳的意见后,决定安排她到工厂去做工,工厂还有专门带小孩的,居住在宿舍也是没有问题的。土地、工厂股份按照章程来就行,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这些都一一办理完成了。
王致远在判决结束后就离开了,后续的事情就没有一直关注了,反正明天的报纸也会刊登消息的。这样的大事情,江雨时一直在关注着,准备写一个大新闻。
第二天王致远就从报纸上看到了事情处理的结尾,虽然新闻中用了化名,但是并不妨碍这件事情在通和地区引起的轰动,下午各县又通过电话会议机播放到了每个村子里面,一时间在各村也引起了波澜。
婚姻法的推广也是一部血泪史,婚姻自由是有代价的,有可能就是生命。那个时候离婚是一件丑事情,这种事情大逆不道,是家门耻辱,有言“宁教你死在手,不叫你云里走”。妇女中也发生了一些悲剧,但是更多的还是抗争到底,
50年《婚姻法》颁布后,特别是53年3月运动月后,我国出现了第一次离婚高潮,仅53年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就高达117万件。据统计,51年到56年期间,全国大约就有600万对夫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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