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看守。
在此之前,看守所那边早做了最充足的准备。
别人进号子,都会解开手铐。
罗阿田没有这种待遇。他
一直都戴着手铐,进看守所后,还加了一副脚镣,死沉死沉的那种,用大铁锁锁住,再是开锁高手没有合用的工具也休想打开。
这是看守所对付死刑犯的全副装备。不
过一般来说,总要等法院判决之后,确定是判了死刑,才给死刑犯上脚镣,手铐是不上的。他得吃饭洗脸上厕所,铐住手没法完成这些事情。
上脚镣,是为了防止他逃跑。当
然,从戒备森严的看守所越狱,难度不是一般的高。
通常情况下,越狱都发生在监狱和劳改队,很少发生在看守所。看守所基本全封闭的环境,每天仅有的半个小时放风时间,以及武警二十四小时值守巡逻,压根就让这些囚犯没有什么越狱逃跑的机会。但
罗阿田是例外。他
不用等到法院宣判,他的死刑是一定,确定,以及肯定的。
这一点,任谁都心里有数。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就是,罗阿田和其他死刑犯不一样,这小子是个武术高手。不把他手脚都铐起来,实在太过危险。要
说他能从看守所跑出去,那当然不大现实。你
再是武术高手,徒手也打不破厚实的铁门和更加厚实的水泥钢筋墙。关
键怕他狂性大发,对同监的其他在押犯人出手。
九十年代,岩门市第一看守所压根就没有条件单独关押每个嫌疑犯,都是大房子,大通铺,一个号子里最少也得关进去十来号人。吃喝拉撒睡都在一个空间里完成。
就算有单独关押的条件,罗阿田这样的重犯,也不可能单独关押。怕
他自杀!
事实上,罗阿田所在的号子,除了他之外,其他九个犯人都是经过挑选的,都是表现比较好,渴望得到宽大处理的嫌犯。
因为想要得到宽大处理,想要立功,这些嫌犯就对看守所干警的要求特别配合。让他们帮助看押罗阿田这个重犯,就是给他们立功的机会。
不但有立功的机会,看守重犯的生活待遇也有所不同。每
个人每餐都能分配到一大钵米饭,和比一般在押犯更多的菜肴。基本上,看押之人和重犯的生活待遇是一样的。
在看守所,能吃饱已经是很不错的待遇了。
除此之外,偶尔还能吃到点水果,甚至抽到半支香烟。
当然,抽烟必须是在看守所干警或者武警的监视之下抽,而且火种是百分之百不允许留在号子里的。之
所以死刑犯的待遇比普通在押嫌疑犯的待遇要好一点,原因也很简单,就是确保死刑犯在上刑场之前是全须全羽的。这
是明正典刑的需要。
如果死刑犯在看守所自杀,或者自伤自残,那是事故,要追究责任的。
但这九个“积极分子”的安全,也是要保证的。罗
阿田不是一般的杀人犯,他太凶残了,太穷凶极恶了。如果不把他给铐上,他一旦发起疯来,搞不好号子里这九个人要死一多半。可
以这么说,在抓到罗阿田的时候,专案组的每个人都兴奋难耐,但电话打到看守所的时候,可把市一看的几位领导给“吓住”了。翻身起床,就往所里赶,电话召集所有干警全部到场,紧急开会,商量接下来对罗阿田的监管措施。
出不得差错,千万千万出不得差错啊。这
个案子,不说全市人民从上到下都在盯着,就算是省里的大领导甚至首都更大的领导,都在关注呢。这要是罗阿田在号子里有个“三长两短”,那还得了?
处分是跑不掉的!
开会商量的结果,就是紧急从其他号子里抽调积极分子,不但要表现好,想立功减轻处罚,还要身体好,经得住打熬。
毕竟看守死刑犯,是二十四小时不能失误的。也
就是说,九个人要轮流值班,确保不管在什么时候,都有人清醒着,可以监视罗阿田的一举一动。同时这九个人还得想办法跟罗阿田“交朋友”,尽量稳定他的情绪。不
少人知道自己死之将至,都会精神崩溃,时不时歇斯底里大发作一番。
尽量稳定罗阿田的情绪,也是保护他们自己。
仅仅这样还不够,还必须给罗阿田一直戴着手铐脚镣。至
于铐住双手之后那些不方便干的生活琐事,洗脸洗澡擦屁股什么的,都由这九个看守者负责。
天下从来都没有免费的午餐,想要得到,就必须先付出。
如此这般,罗阿田就成了岩门市第一看守所有史以来,第一个入监开始就一直戴着脚镣手铐的嫌疑犯。妥
妥的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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