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吴凤归纳的两个焦点问题是:一、第一被告是否欠原告工程款;二、第二被告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林天豪觉得吴风归纳的这两个焦点问题明显有些笼统,换句话说,不够专业,不够用心,有些敷衍了事。
如果把这两个问题拆解成四个问题或者更具体一些,可能就会更直观,比如:第一个问题,原告的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这才是原告和第一被告争议的焦点,因为第一被告对抗原告主张工程款的答辩理由就是工程存在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也就是解决了第一被告是否应承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第二个焦点问题同样如此,可以更具体一些,直接点明让双方围绕第二被告是否完全履行了投资义务进行举证,这样就更具体、更明确。
当然,你也不能说吴风归纳的焦点问题不正确,可是,他所谓的归纳几乎就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这样的归纳有何意义?
如果是刚做律师那两年,林天豪肯定会当庭提出异议,可是,他已经不是几年前那个青涩的小律师了,对法官这种偷懒或者说是水平平庸他也是司空见惯,只不过在心底付之一笑,微微摇头,表示没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也表示没有异议,接下来进入法庭举证阶段。
针对第一个焦点问题,林天豪按程序一一举出了工程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单等几份证据,对方代理人对这些证据均未提出异议。
郑国民也是老律师了,资格比林天豪还老,当然不会在这些明显就可以看得出来没有丝毫问题的证据上纠缠。
接下来,对方第一被告代理人举证,郑国民举出了一份第一被告在工程建设期间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给原告的函。试图以此证明原告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林天豪又补充新的证据,原被告双方及工程监理方代理人分别签字的工作纪要,证明这个质量问题涉及到设计变更,已经得到包括第一被告在内的各方认可。
就第一个焦点问题的举证,基本上和原审没有太大的出入,今天的重头戏是第二个焦点问题。
林天豪按照常规,先举了第一被告的公司章程、股东登记等几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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