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审判员:上述证据表明,宇菲公司于2003年7月2日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仅有五十万元人民币,公司成立大约两年后,2005年6月3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在这两年期间,该公司并没有发生增资事项,财务报表显示,公司连年亏损,资产损失殆尽。
“日前,经过原告的委托授权,本代理人聘请权威部门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实际审验,两个人结婚到现在,已经两年多,据初步统计,公司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及其他资产,扣除负债,总价值约合人民币二亿三千五百万元人民币。
“现有证据充分说明,这二亿三千五百余万元资产是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增加的财产,也就是夫妻共有财产,而公司的另外一名股东,出资额仅占公司股份的千分之一,基本可以忽略,我的发言完毕。”
接下来,对方要说什么,都已经在他心里有数了,《婚姻法》本身对财产的规定非常笼统,而相关的司法解释又明显滞后,并没有规定婚前双方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这样一来,就不能认定婚前成立的公司生成的收益归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个人。
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的财产就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由此推论,这二亿三千多万财产就是夫妻共有的需要分割的财产。
当然,他这是钻了对方一个空子。
从财务报表上看,对方在公司经营期间,一直都是在亏损,可是,这种上报给有关部门的财务报表,实际上是企业当时伪造的。
这是民营企业惯用的逃税伎俩,是公开的秘密,大家几乎都这么做,在给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上做亏损,是避税的一种方式,并不能说明公司的资产真实状况,可是这种说法是拿不到桌面上的。
也就是说,对方只能吃这个哑巴亏,而不能捅破这层窗户纸,否则,后果会更严重。
然而,林天豪很希望对方代理人会犯这样的错误,他煞费苦心地激怒李梦娇,目的也正在于此。
果然,李梦娇并没有令他失望,对方的代理人李梦娇在林天豪发言后,立刻举手发言,并且站了起来,脸憋得通红。
“对方代理人一派胡言,完全是在歪曲事实,众所周知,工商档案里面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有待商榷,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请法庭尊重事实,我这里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代理人出具的证据是不真实的。”
林天豪心里暗暗冷笑,他的目的已经基本达到了。
他知道,李天成已经多年不办离婚案了,再大的离婚案在他手里都不值一提,他今天能坐在这里,就是怕女儿李梦娇在这起名人离婚案中稳不住阵脚,是来给女儿压阵的。
同时,他也是应委托人的要求到庭的,宋鹏宇毕竟是市里小有名气的企业家,李梦娇虽然在离婚案的代理中名气很大,可是,论资历和处理复杂商务问题的能力尚有短板,所以,李天成必须出庭,但是对案情他根本就不可能十分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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