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制度、职务和职级相对应的薪酬体系,监察院和审计部的工作流程、民政部及各房的工作规程都已经是几易其稿,文书在宝岛和泉州府城几经来回,很快就能制定完成。
唯一不足的还是律法方面,原因还是缺少人才。不得已苏圣平只能亲自操刀,通过物流行从各地请来了十几个以前做过刑名师爷的人,许以重金,让他们参与修改。
苏圣平只负责提供大纲、立法思想和原则,没想到的是一帮老爷子倒是很快就吸收了苏圣平说的内容,创造性的结合了本朝的律法,制定了不少法律。这些人多年浸淫于刑名一事,对律法可能存在的漏洞十分熟悉,倒是帮了苏圣平大忙。
当然,这些人还是有不足之处。比如,他们对于刑法就比较在行,尽管对所谓的罪责刑相适应、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不太理解,但也认为应该那么做。但是,对苏圣平所说的合约法这种律法,不仅很难理解,而且强烈反对制定这样的律法,道是国人以诚信为本,律法以执行为先,等到制定了这样的律法,到时有些钻了空子,利用执行这样的律法而谋利,倒是判谁获胜?岂不是鼓励更多的人不守信诺?苏圣平从善如流,觉得他们说的不无道理,但也不能放任不管,还是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东西,比如规定了平等自愿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原则等。
此外,老夫子们最感兴趣的就是苏圣平所说的《财产法》,更是对未经合法审判官府无权处置民众财产这样的规定沉醉不已。同样的情形还有比如苏圣平想根据如今大商社都是由人代理在外地经营的方式而制定的《商社法》,鼓励教育制定的《强制教育法》等等。
对于遇到的这种情形,苏圣平也只能把有些法律手稿束之高阁,等待将来有机会再试图制定,或者拿出来给人研究。短短时间,老夫子们也无法制定出太多的法律,好在苏圣平已经有了大纲,像《刑法》的制定也就花了一个多月时间,等他们制定出来后,苏圣平又研读一下后,就发往宝岛,征询民政部诸人的意见,准备等他们看过之后,明年择机在新城镇施行。
科学研究院的成果开始逐渐出来,其中效果最为显着的就是令谷英的炼钢,朱旭东的潜水器、火药,以及农学研究所的各项研究。
令谷英的炼钢之所以能取得巨大进步,关键还在于劳尔,正是在他的启发下,苏圣平才想起了高炉及双炉炼铁一说,在原先炼铁的炉室旁再造一室,一室添炭烧火,一室置生铁熔炼,炼铁时鼓风将火室里的火焰流吹入另一室熔铁,改变以往将生铁至于炭上熔炼所得精铁掺杂较多的情形,练出来的精铁质量十分好。而两炉炼铁,还可以边炼边搅拌,速度也极大提升。然后苏圣平还帮助他们研制了水力排风扇,节省了人力又提高了炉温,最后还教他们使用焦炭炼铁,这样一来,令谷英主持的炼钢算是大功告成。但是,目前苏圣平还没有条件大规模的炼钢,实际上也不需要,所以这项技术一完善就被当成最高秘密保存,以待日后推广。
劳尔的作用还不止于此,朱旭东负责的潜水器和火药,一个是老本行,最终达到了能载行十人,潜于水面之下,还能行动这一基本要求。再想更进一步,就会有潜行过深、无法行动等缺点。
至于火药,有苏圣平的指导,配置出来也不算难。但也有不足之处,就是硝的来源很成问题,劳尔适时的提供了一种通过聚集尿液收集硝的方法,又给他们解决了大问题。
火药搞出来后,朱旭东等人就脑洞大开的想到了很多实用方法。这个时候劳尔又出场了,提到了家乡那里已经出现的火炮,只是他对这方面了解不多,无法给予太多的意见。不过这已经够了,有苏圣平在,很快就有模型出来。只是这东西实在危险,朱旭东一干研究员都是宝贝疙瘩,不敢让他们过于冒险,现在还处于秘密实验阶段。但是,朱旭东和器械研究所的一干人却借用手弩的原理搞出了一个类似“弹弓”的东西,苏圣平看了试验之后,一种大的,一种小的。应该有些作用,准备找机会实战一下。至于火枪,暂时还没有条件发明制造。
苏圣平为了奖励劳尔,不仅给了他独门独院的住宅,还通过一些海商帮忙找了胡人妻子,并让他参与到研究院的工作,给了一份丰厚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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