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你不能,你清醒1点!
老师,你不是那种嗜血的怪物。你说过的,你是人!”
听着那两人的争吵,被罗绩护住的弗朗索娃才算听明白了迪肯要做什么。
看着地上那具喉咙被撕开的尸体,金发的妹子忍不住又颤抖了起来。
原来她是被迪肯看中了,那个曾经提携过她的前辈,竟然是要把她当食物。
“罗绩,别废话,你不是我,你不会懂我的。现在,快给我让开!”
以前的迪肯给罗绩的印象总是颇为耐心,可是现在话才刚说几句,他又再度咆哮起来。
当它张开嘴巴开始愤怒大吼的时候,巨大的声浪宛如重锤般敲打在两个人的耳畔。
罗绩还要好1些,金发的妹子已经忍不住捂住了脑袋,脸上也露出痛苦之色。
“老师,我求求你了,请忍耐1下,你不能伤害她!”
看着眼中已经明显变得更红的迪肯,罗绩先是倒退了半步,但随后还是稳住了身形。
他之所以要阻拦迪肯,不光是因为他不能看着他的老师伤害金发妹子,这同样也是为了迪肯。
暴力是有瘾的,1旦习惯了对别人施暴,就会在心理上产生某种莫名的满足感很依赖感。
如果这种感觉养成了习惯,那就会形成可怕的惯性,人的本性就是在这样1次又1次的放纵中逐渐迷失。
那些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也曾经是如白莲花1般干净,可是只要放纵多了,他们很快就会堕落成为人见人憎的大魔王。
罗绩不想看到这种事情发生在他的老师身上,所以他不能看着迪肯就此堕落。
“罗绩,你真的很麻烦啊。
我告诉你,这事情没得商量。
谁让你的血不干净呢?所以我不能选你,我只能选她。
现在我最后警告你1次,让开!”
“不,不可能。
老师,你想动她,那除非你从我身上踏过去。”
看着面前那双完全变成血红色的眼睛,罗绩知道他的老师即将失去最后的理性。
失去理性的吸血鬼有多可怕,罗绩非常清楚。
在萨格姆的时候,罗绩就见过1个,但他却依然挡在迪肯的前面。
自从他在那个地下室里朝着自己的未婚妻开了那1枪后,罗绩就清楚地意识到,这个世界上是没有后悔药的。
有些事情1旦错了,就会错1辈子。
就算你还有机会弥补,那补好的也是个破罐子,再也不是以前的那1个。
为了弗朗索娃,也是为了迪肯,同时也是为了他自己,他坚决不会让开,所以他就只能看着自己的老师扑了过来。
在和罗绩说话是,迪肯还是正常站着的。
当迪肯启动时,老狩魔猎人突然就往地上1蹲。随后就4肢着地,如图1匹发狂的野狼般朝着罗绩奔来。
不敢有任何的犹豫,罗绩立刻举枪扣动扳机。
现在他手中的枪本来属于弗朗索娃,是这个金发妹子的防身手枪。
在通常情况下,只要有可能,人类战士往往会配备两只防身手枪,这也是方便他们使用不同的弹药。
在对付同类的敌人时,他们使用普通枪弹。
在对付吸血鬼时,则是使用装银弹弹的枪。
这就是为什么他们要随身带两把枪的原因,这样1来他们就能根据情况随时切换,而不用更换弹夹浪费战机。
当然如果有钱的话,其实也不用这么复杂。
在绝大多数时候,手枪都是防身的武器,算得上是最后1搏时才会动用的。
正常情况之下,也不太可能会频繁使用。
等到某人要使用防身手枪时,那基本就是生死存亡之际了。
这样的战斗,通常都是发生在相当接近的距离。所以完全使用银弹,也是可以的。
银弹虽然穿透力极差,但是射穿人体还是没有问题。
只是这种子弹完全对防御装备无效,哪怕是最差的防弹衣,都能挡住银弹。
第3王女殿下的佣兵也算是物资充沛,但他们也不可能奢侈到完全用银弹作战的程度。
所以这把枪里是1颗铅弹1颗银弹这样的装配,而这也是最常见的。
罗绩检查过这把枪的弹夹,所以他知道自己会射出什么子弹。
也是因为如此,在开第1枪时,他就没有留手。
他已经想好了,哪怕是射伤迪肯,他也必须让他的老师停止下来,所以他毫不犹豫扣动扳机。
“砰!”
随着1声枪响,子弹朝着正贴伏在地上迅速向罗绩冲来的黑影射去。
罗绩这1枪没有留手,但却仍然没能碰到迪肯。
那黑影只是突然向下1矮,就让开那颗本该会射中他肩膀的子弹,随后那影子的速度就又快了3分。
“居然这么快的吗?”
在这1刻,罗绩的背上已经惊出了冷汗。
几次和老师相处下来,罗绩也大致知道了他和迪肯的差距。
迪肯是狩魔猎人中的大师,而罗绩却连入门都算不上,最多只能算是半个学徒,所以罗绩是全方位弱于他的老师。
若是单比拼身体素质的话,别看迪肯年纪比他大许多,但却有碾压的优势。
除了敏捷双方能够打平之外,其余方面他都离着迪肯有很远距离,而这还是迪肯在身为人类时的差距。
在吸血鬼化之后,迪肯的速度已经达到了真正鬼魅般的程度。
罗绩虽以敏捷见长,但他已经跟不上对方的动作了。
还未等罗绩射出第2颗子弹,也就是第1颗银弹,迪肯就已经接近了他。
随着迪肯伸手1格,罗绩才刚指向对方的枪就被拍开。
虽然他已经扣下扳机,但那颗银弹却是斜斜飞上了天,白白浪费了。
左手护住自己的枪,罗绩防着被迪肯打落他的武器。
此时双方近在咫尺,所以他也不用费心瞄准,因此他将枪收到紧贴自己腰部的位置。
现在就算是使用这样的腰射姿势,他也能打中对方,但前提是他得将枪指向迪肯的所在位置。
每次他的枪才指向迪肯,对方就会把他撞开。
他加快自己的速度,迪肯的速度则是比他更快。
罗绩想尽办法,想要把枪对准迪肯。但是他的老师却手拍肩撞膝顶,每次总能撞开罗绩手中的枪。
所以虽然罗绩在不断开枪,但却没能碰到迪肯的半根汗毛。
当罗绩和迪肯开始交手时,弗朗索娃就紧捏着手中的匕首,呆呆地看着。
那两个人就在她前面不远处,可是她却根本看不清他们的动作,只能看到两团虚影。
此时的金发妹子只能听到砰砰的枪声,以及两个人拳脚撞击到1起的闷响。
罗绩1直在开枪,不过那些子弹却全都不知道飞去了。
虽然还无法威胁到迪肯,弗朗索娃也已经觉得很震惊了。
因为如果现在拿着枪的那个人是她的话,她的枪只怕早就给迪肯夺走,哪里还有可能试图攻击?
英格拉姆的制式手枪弹容量15发,罗绩又是不断开枪,所以很快子弹就打。
光此时的他当然不可能还有机会换弹夹的,于是他就抓着那把枪,将其当作了武器与迪克交战。
他到现在还不停手,也没完全落于下风,这就是精锐部队士兵与普通士兵之间的训练差距了。
对于普通士兵来讲,有子弹的枪才算是有杀伤力的武器,否则就是1根烧火棍。
如果是长枪,那还可以抡起枪托当棒子来砸。
但是像手枪这样的小玩意,1旦打完子弹,就只能将它当铁块丢出去了。
不过特种部队的要求就不同,特种部队的训练科目中有1门是如何将身边随处可见的东西当做武器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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