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于皇佑三年(公元 1051 年)时,他参加郡试便一举夺得贡元之位;到了皇佑四年(公元 1052 年),更是在福建乡试之中勇夺头筹,成为解元;第二年,赴京参加会试又荣获第一名,此谓之会元;最后在殿试之时,成功高中进士二甲头名,这便是传胪。
黄中庸一生都对奢靡之风嗤之以鼻,平日里更是节俭到极致。当宋英宗即位之初,朝廷耗费大量库银,大兴土木,用以整治永昭山陵。黄中庸见此情形,急忙上书劝阻道:“如今国家财政已是捉襟见肘,甚至连军队粮饷都难以正常发放,若再横征暴敛下去,恐怕就连那些富贵之家都会怨声载道了。”并赞颂了先帝节俭爱民的举措。黄中庸还对官多政冗的旧裕提出批评意见,并提出一系列改进措施和建议。他认为,过多的官员犹如过江之鲫,不仅会增加政府的开支,还会导致政令不畅、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应该精兵简政,裁减冗余官员,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治平二年(1065 年),黄中庸协助司马光撰写《资治通鉴》。在这个过程中,他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华和智慧,为这部史学巨着的完成做出了重要贡献。此外,黄中庸还主张广开言路,鼓励臣民积极参与政治,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他相信这样做必定能够有益于国家的治理和发展。
然而,黄中庸的一些观点和建议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认可和采纳。尽管有些意见得到了英宗的赞赏,但仍有部分提议未被付诸实践。熙宁二年(1069 年)开始,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宰相,推行新法。黄中庸对新法中的一些政策持有不同看法,特别是对于增加农税等伤害民众利益的举措表示强烈不满。由于他多次公开表达对新法的质疑和批评,那些与他素有积怨的官吏便将他视为司马光的元佑党人,并借此机会对他进行打压和排挤。
最终,黄中庸被贬谪为太常院卿,职位和权力都受到了极大的削弱。不过,正义终究会得到伸张。御史中丞吕诲上疏宋神宗,为黄中庸鸣冤叫屈,指出他的被贬完全是出于政治斗争的牺牲品。经过吕诲的努力,宋神宗终于意识到黄中庸的冤情,决定将他调任浙江提刑,希望他能够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邵武府担任职务期间,黄中庸和司马光持有相同的观点,这让王安石感到非常愤怒。有一次,平民俞兴和他的妻子合谋杀害了一名妇女。然而,黄中庸秉持宽厚和平的态度,并能够明辨冤案,使得许多人得以幸免而没有按照新法来处理这个案件。王安石便以此为借口,将他调离邵武府,降级为太常博士,享有正七品的待遇。随后,他又被任命为太常院丞,并调往北海担任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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