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抬柴、修河等差役,百姓往往被徭役折磨的无法生存。
而拥有度牒,或者遁入空门,就可以逃避徭役,不少百姓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进入寺庙的,唐顺之认为,如果不改变这个情况,恐怕即便是朱载坖动用雷霆手段,恐怕也是治标不治本。
唐顺之的这个担心,确实很有道理,繁杂沉重的赋役确实会逼迫百姓遁入空门。
但是并非没有办法,而且这个办法已经在大明有了雏形,就是均徭。但是上一次的尝试以失败告终,嘉靖十六年,在内阁辅臣顾鼎臣力主下,应天巡抚欧阳铎主持、苏州知府王仪、常州知府应槚与松江知府黄润等人具体实施的征一法改革。
所谓征一法,就是以县为单位,编除预算丁粮与银力差总数之外,还精确计算出每丁、每田该出数目,当时规定的是每丁银一分,每田一亩银七厘七毫, 官为收贮,自行雇役。
征一法唐顺之是亲身参与了的,唐顺之在与时任苏州知府王仪讨论徭役改革时则提到:曩时轮岁编差,则豪民以贿避力差而请银差。今时岁岁编差,则豪民以贿避差头而请贴户。就指出了征一法最大的问题,就是士绅们任然可以钻空子逃避徭役,而百姓反而要年年缴纳均徭银,这对于百姓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
继任的南直隶巡抚夏邦谟也认为:均徭旧规十年一编本有一劳九逸之宜,缘何建议更改,即今一年一编似有众轻易举之便, 缘何民不乐从。二者之间要见何者便民,何为病民,何者经久可通,何为窒碍难行,不许泛为两可及避嫌迁就,以贻民患。
同时,征一法的实施的过程中,暴露出极大的问题,民户在役银的催征、给领等环节中会受到公人的多次盘剥,而委托揽纳户交税的需求就会再次产生。
同时,地方州县官员就没有足够的能力保证赋役审编的公正性,只会增大了户书里胥等中间层的权力,势必更难驾驭。造成的后果就是乡绅大户更便于通过贿买里书而避役,小民却反受其害。
所以当年的唐顺之是坚决反对征一法,而征一均徭实施到现在,弊端就更加多了。这两年朝廷为了抵御倭寇,大举募兵,所费银两以十万计,这些银子从哪里来的?大部分都是挪借的地方的均徭银,甚至是预征数年之后的均徭银,银子已经被用了,但是地方州县还有很多事务未曾办理。
到时候州县官吏怎么办?州县官吏也变不出银子了,只能伸手再找百姓要,自嘉靖十六年实行征一法以来,每丁征银已经为原来的 4倍,每亩田征银接近原来的6.5倍,一户若有丁几人、田几亩,所交丁田银当不啻原额的五六倍。
百姓的负担比之原来更重,在力役亲充的时期,民众为避免官府的盘剥,一般会私自雇募揽纳户替其充役。而现在朝廷只要钱,关键是银子征了之后,事情却还没办,到时候免不了继续向百姓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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