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了二十年,我是我娘生下来的,全村人都知道啊,怎么可能不是陶家亲生的呢?哎,你不是人口贩子吧!”
索兰珠转头看着他道:“我去找过你二嫂了,是她告诉我,你并非陶老太太亲生的。当年你养父领着一家子在贵州做工时,你养母的确生下了一个儿子,也就是陶家第四个儿子。那时,养母因为难产身体虚弱所以无法亲自哺乳,就把这个儿子交给了当时刚刚生了孩子不久的你的二嫂照料。没过多久,你养父带着家里人返回四川,唯独你二哥一家留在了原东家处继续干活,而那个孩子就跟在了你二哥身边。”
远志傻眼了,因为事实的确如此。他是四岁那年跟着二哥二嫂回雾重村的,此前他一直是在贵州,跟哥嫂侄儿一块儿过。听二哥说,当初母亲因为身体太弱,根本无法给他喂奶,所以就交给了尚有奶水的二嫂照料。直到四岁那年,他才跟着哥嫂回去见了父母。
“你四岁之前都是你二哥二嫂照顾的,四岁之后才跟着他们回了雾重村,对吧?不过我要告诉你,你养母所生的那个儿子早在七个月大的时候就已经夭折了,是先天不足。”
“怎么可能?”远志脸色发白道,“那……那我从哪儿来的?”
“你二嫂说,当时那个孩子夭折后,她和你二哥都不敢告诉你养母,因为那孩子是你养母难产才生下来的,而当时你养母已经返回四川,也没机会告诉她。为了不让你养母伤心,你二哥花了四两银子从一个外乡人手里买了你,当时你才九个月大,根本没有记忆。”
“太荒谬了吧!我……我是买来了的我娘会不知道?会认不出来?”
“因为你一出生就交给了你二嫂,在你三个月大的时候,你养父带着家小返川,所以当你四岁大回去时,她根本就无法分辨到底是不是她儿子。你二哥二嫂说是,那就是,没有人怀疑过。”
“不……不可能!这不太可能!”远志脸都青了,使劲摇头道,“我怎么会不是我娘亲生的?我二哥也从来没说过!是不是二嫂脑子气糊涂了才乱说的?她因为我二哥的死受了不少刺激,最近都有点言语失常了,你一准是给她哄了,一准是!”
索兰珠轻轻摇了摇头道:“那你知道乐乐为什么要叫你爹吗?”
“他是傻子啊!”
“他不傻,他记得他爹的长相,就是你这模样,”索兰珠指着远志的脸道,“你和胡秋叔叔年轻的时候一模一样!我听乐乐说起的时候,以为只是人有相似,但当我在南通书院门口见到你的时候,我就知道你没死,你是胡秋叔叔和花蝶婶婶的亲生儿子!”
“什么……什么胡秋叔叔花蝶婶婶?”
“胡秋叔叔和花蝶婶婶本来是一对很恩爱的夫妻。他们是毛南族人,住在坎下村,出事之前有一个八岁半的大儿子和一个才刚刚半岁的小儿子。那个小儿子还没起名字,花蝶婶婶就叫他……”
“仔仔!”乐乐插话点头道,“娘叫弟弟仔仔。”
“对,因为他还没有正式起名,我们都叫他仔仔。村子出事之后,我和金蝶姑姑没有找他的尸首,因为根本无从找起,大火烧了村子,那么小一个孩子的尸骨真的没法找。我们仅仅是把胡秋叔叔和花蝶婶婶的尸骨找了出来,安葬在了村子外面的山上。”
“呵呵……”远志脸色发白地干笑了两声道,“你这么说……什么意思?你不会说我就是那个半岁大的孩子吧?不可能!我是姓陶的,可能只是跟你那个胡秋叔叔长得相似而已……”
“难道胎记也那么巧合是一样的?”
远志彻底地愣了,喃喃自语道:“胎记?”
“我昨晚潜入过你们书院,在你们去沐浴的时候,我看过你……”
“什么?”远志下意识地抱紧了自己。
“你一出生我就在你摇篮旁边晃你,当你是亲弟弟一样看待,帮你喂水,帮你换尿片子,还和乐乐一块儿背你出去玩,所以我很清楚你右腋窝下有颗绿豆大小的痣,很少有人长痣会长在那儿的,绝对错不了,你是花蝶婶婶的小儿子,那个还没来得及起名的仔仔!”
“不可能!不可能!”远志不住地摇头否认道,“不可能的,我……我在雾重村里住了十多年,都没人说我不是陶家亲生的,你是不是有什么居心?你是金国人,你是不是有什么阴谋诡计?不!我不能跟着你去金国!我是宋人,我去了金国就是叛国,我还要考功名呢!你放我下去!你赶紧放我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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