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骑人扣篮太炸裂了,动作异常丝滑,堪比NbA的扣篮水平了。刚看了第一个视频,再看这个视频,有点解气。”
“是啊,前面那个视频那个大个子竟然被人骑着头扣篮了,还毫无反应,现世报!”
“你们难道没发现扣篮的那个人和童律师有点像吗?”
“哪里是像,本来就是童律师,太暴力了,真的是最暴力的律师了。”
“本来以为童律师只是身手敏捷,想不到打篮球也这么厉害,这个大个子竟然撞不到他分毫。”
“无责,不构成犯罪!如果童律师这样都能构成犯罪,那我们就不用在篮球场上打球了,这个大个子真的阴,幸好碰上的是童律师。”
“要是碰上我,估计在座的都要来我家吃席了,这力量碰撞看着都恐怖。”
“民法典不是说体育类运动,出现受伤的情况都是免责的吗?”
“楼上的,如果有人故意使坏呢,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三老师,我看到张三老师偷偷藏在直播间里,快出来给大家普普法。”
[张三老师:大家好,我是爱普法的张三老师。我本来只是上来看看新闻,恰好有学生让我过来看看这两个视频,让我说一说我的看法。]
[张三老师:之前看到这个童律师在法庭上的精彩庭审,想不到这么短时间,粉丝数量增长了这么多。]
[童律师:你好,张三老师,以前经常看你的栏目,终于有机会和你连线了,想邀请你来聊聊这个案子。]
[张三老师:打篮球受伤,谁担责?这属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也是大家比较有疑惑的问题。]
[张三老师:在民法典没有出来之前,只要是有人受伤,造成对方受伤的人肯定是要负责的,是不是这个理?]
“张三老师,这不仅是体育运动,在学校也一样,凡是在学校出事无论什么理由,学校都有责任,我这个老师非常不理解。”
“同为老师,我也不理解这种社会风气,我们小时候磕磕碰碰,要是敢找老师的话,估计还要被骂。害得现在老师带学生出去春游和秋游都不敢去了。”
[童律师:张三老师,你看看第一个视频,你怎么看?]
[张三老师:现在大部分人都知道了,民法典规定打篮球这样的运动本身就是存在比较大的风险的,既然你选择参加了,只要对方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都不应该为你的受伤负责。]
[张三老师:我给大家说一个最近刚刚判决的全国首个案例,估计也有朋友听说过,羽毛球伤害案。]
[张三老师:孙某与叶某自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羽毛球活动。在他们进行双打时,两人都站在离球网很近的位置,孙某给叶某回了一个网前球,后叶某用扑球的动作回打了一个球给孙某,没想到重重的打到了孙某的左眼。孙某受伤后住院费花了2万余元,左眼构成10级伤残。]
[张三老师:这个孙某后起诉到法院,认为叶某在回球时没有注意观察孙某的位置,仍用力击打羽毛球,存在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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