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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0章 军队 (第1/2页)

    这些人里有东胡的,也有大月氏的,还有很多不知来自何方的。他们讲着各种听不懂的语言。

    全副武装的商队,上千人,就像个小军队。遇到盗贼也能应对。

    况且,能长期经商的,都是非富即贵,他们通常会和沿途的王公贵族交朋友,至少也会送厚礼。

    所以他们这群人真有事也不会没人管。

    眼见前方到了一个部落,嬴风他们下马休息,顺便打听掺骇的下落。蒙恬回信说没打听到。

    嬴风觉得有意思。

    如果真死了,回复该是早几年就毙命了。至少头曼单于去世时就应该被杀了。可现在居然没这样的消息,没人知道这位王子在哪。

    这就有看头了。

    “杀兄弟,在匈奴人眼里,并不算什么大逆不道。他们不像我们中原那样讲究礼法,也没有什么孝悌之说。”“兄弟相残,父子相杀本是常事。小叔娶嫂子,哥哥纳弟媳,甚至儿子娶继母,都是寻常。如果冒顿真杀了掺骇,早就人尽皆知了。”

    诸葛亮依旧敏锐。

    “所以啊,我得亲自来瞧瞧。”他们自称是出来游玩的。

    此时,他们在一个小帐篷里,围着中央的篝火看歌舞,享受着帐篷内的暖烘烘的篝火,还有架在火上的烤肉。晓梦原本从羊身上切了块肉给嬴风,可细细一看,有点嫌弃。“大人,这肉没熟呢。”

    “没熟?怎么可能,烤这么久还没熟?”嬴风接过来碟子,呵呵一笑。

    确实,肉的表面已熟,还往外冒油,但里面却还带有血丝。这让嬴风想起了自己曾吃过的一道菜——“三分熟羊肉”不就是这副模样?...

    “嘿嘿,没事,我们秦人吃饭豪迈得很,常用头盔当酒碗,刀子割肉,大口吃喝。秦人的风格就这样,我自然也不例外,给我吧,尘。”说着,赢风接过那块还带着血丝的肉,用刀子挑起来送入口中。诸葛亮和卫庄两人也笑着,同样用刀割肉吃。其实,像他们这样的高手,很多时候是不必吃东西的。

    在这里,多数商旅都这样,租个小帐篷,围坐在篝火旁,观赏中间的歌舞表演。

    这里的人不讲究那些繁文缛节,尤其是在野外,天气又冷,不论男女,都是一身衣服睡到天亮。就算挤在一个帐篷里,也做不了什么。即便能做点啥,大家也不在乎,因此也就没啥稀罕的了。

    观看了好一阵子表演后,部落首领过来敬酒。

    紫女解释道:“主人,这是这里的习俗。草原上的民族热情好客,凡是经过这个部落的商人,哪怕是普通的小贩,甚至草原上的流浪者,首领都会亲自来敬一杯酒。喝了酒,大家就成了朋友。小部落靠这样的方式结交各方人士。”

    “原来如此。”赢风恍然大悟。

    很快,首领来到赢风面前敬酒。

    匈奴不落的人果然不同寻常,个个满脸红胡子,笑得十分热情。赢风也爽快,一饮而尽。首领连连竖起大拇指,又给他斟满一杯,赢风仍旧一饮而尽。

    三杯下肚,首领更是尊敬地将一只手放在胸前,带领众人向赢风行礼。“草原上的规矩,能喝酒吃肉的就是英雄。在他们眼里,您已是大英雄了。”“哈哈!”赢风大笑,回礼。不管何时何地,拍马屁总是受用的。

    这草原部落首领如此机灵,让赢风颇为高兴。

    “这位年轻的英雄,少年英姿。不知此次光临我们草原部落有何贵干?”

    “没什么特别的,我父亲只是秦地的一个小商人。我喜欢打听各地的风俗习惯,从未去过匈奴,这次特意来拜访。”

    赢风说得轻松自在,可惜他低估了首领的眼光。

    首领一眼就看出赢风身穿的是上等蜀锦。

    巴蜀远在南方,自秦国征服巴蜀后,蜀锦便成了秦皇家专用。而赢风身上的蜀锦,更是极品中的极品。

    一般百姓可能分辨不出,但作为匈奴首领,怎会看不出?

    只需打量一番,便知赢风这衣物价值连城,连他自己都负担不起。这样的人,怎会是“小商人”的儿子?至少也是秦国贵族的后代。

    不过,他表面上不动声色,敬完酒便离开了。“这老头有话要说。”

    他走后,诸葛亮摇着羽毛扇说。“你怎么知道?”

    “他的目光就没离开过你,上上下下打量半天,眼珠子差点转出来。当面贪心,背后必有所图。就不知道这老头打的什么主意。”

    诸葛亮也在原地上下打量赢风一番。“哎呀,主人啊,又忘记换装扮了。”“装扮?”赢风看看自己,感到疑惑。他们穿的衣服通常是固定的。

    现在他看起来不过是个富家子弟罢了。

    “你看你的衣物和鞋。外族不愿与中原通商,正是因为中原物品比他们的便宜。如此一来,只会让外族越来越穷,而中原越来越富。”

    “我们的丝绸、锦缎、木器、铁器等等都是外族急需的。你这身衣物……唉。”

    诸葛亮叹了口气。

    显然,情况已经很明显了。

    “等等,就算我穿着华丽,他又怎能知道我是谁?我只是个有钱人家的孩子,他不可能知道我的真实身份。”

    “秦国贵族的身份,已经足够显赫。我想,这老头肯定会说出他想要什么。”

    诸葛亮素有算无遗策之称。

    他说有,几乎就是板上钉钉的事了。赢风也觉得,这老头肯定会挑明。

    果然,首领敬完一圈酒后,又派人送来许多美食给赢风这边。有来自西域的紫玉葡萄,还有上等的瓜果,这些即便在这个小部落也是难得一见。紫女和晓梦两个女孩看起来很高兴,但诸葛亮和卫庄却皱起了眉头。

    只因其中还有一个礼物——一块玉佩,竟是狼形状的!

    礼多人不怪,必有所图,这小部落首领不打算过日子了吗?眼前这些东西,对他来说恐怕得倾家荡产吧。怎么会如此轻易拿出来?

    “看来是有事求你。”诸葛亮说道。

    “何以见得?”赢风问。

    “礼多人不怪,必有所图,他出手如此阔绰,实在令人费解。”

    “没错,特别是这块狼形玉佩,主人你闻闻,它还能散发香气呢。”卫庄说。

    “这是什么意思?”

    “闻香玉本就是诸侯大夫之间,尤其是结拜兄弟互赠的礼物。你看,送来的是一块玉玦,是半个环佩。这首领想和你结拜为兄弟啊。”

    这玩得可不小!

    不过,赢风若想保护这样一个小部落,应该不在话下。

    大不了让这部落的几十口人集体迁入秦国成为秦人,也算不上难事。这小首领至于这样大动干戈吗?

    出乎意料的是,真正前来祝贺的不是部落首领,而是一个年轻人。这小伙子看起来十七八岁,比赢风小多了。

    无论从中原人的审美,还是草原人的角度来看,都算得上英俊。诸葛亮眨眨眼….

    他轻摇羽扇,遮掩面容,低声对赢风耳语:“主上,这事儿未免太凑巧了吧?”“何出此言?”

    “掺骇啊。”

    哎呀,不会这么巧的!

    赢风心里暗自发懵,觉得难以置信。

    他踏入匈奴地界,本意是要探听掺骇的行踪所在。

    没想到,真是想啥来啥,得来全不费功夫。

    “兄弟,坐。”

    赢风坐上了上位,少年则跪伏于下。

    确实,少年用的是极其卑微的跪拜之礼。

    这种场面在草原部落中实属罕见,一般顶多双手贴胸,鞠个躬罢了。除非是乞求饶命,否则他们是断然不会下跪的。

    “这是怎么回事?”

    “我们少爷见您英武不凡,有意与您结拜为异姓兄弟。这块狼形闻香玉,曾是我部族长的珍宝。少爷愿与您共享,各得其半,并希望您能以玉佩作为我们结拜的信物。”

    果真如诸葛亮所料。

    赢风此时的装扮,正是一位富贵公子的模样。

    有道是,君子以玉比德,无故,玉不离身。

    因此,他身上自然佩戴着玉佩。

    脖颈间,一块环状的玄鸟玉佩格外引人注目。

    巧合的是,闻香玉产自秦国,但这玄鸟玉佩却是源自西域,并非秦国之物。

    在秦国,唯有皇室成员才能佩戴玄鸟玉佩,因秦人传说祖先食玄鸟蛋而孕,故自视为玄鸟后裔。

    玄鸟,便是燕子,秦人崇尚外表黑亮、内里洁白、颈间一抹红的“玄鸟”形象。

    这对环形玉佩本为一双,赢风便将其一分为二,赠予少年一半。

    接下来,还需通过歃血为盟的仪式。

    双方将血滴入酒中,各饮一杯。

    这象征着两人的血液交融,从此结为兄弟。

    赢风等待的正是这一刻。

    只要尝过对方的血,就能识得对方的真实身份。

    果不其然,血酒入喉,他难以置信,眼前之人竟真是掺骇,头曼单于之子。

    系统透露出更多消息。

    掺骇是东胡献给头曼的美女与头曼单于所生之子,出生时,冒顿已十多岁。

    他俊美的样貌遗传自母亲。

    头曼对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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