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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7章 “换亲”导致的大血案,1995年息烽县“10·12”碎尸案 (第1/2页)

    90年代贵阳市贵阳市息烽县有个寨子叫香树坪。由于交通闭塞文化落后,贫穷像大山一样压在人们头上,寨里的姑娘纷纷嫁到富裕的山外,山外的姑娘却不愿意嫁到寨里。久而久之,寨里的女人越来越少,光棍却越来越多。光棍汉的婚姻大事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寨里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可这里发生的刑事案件有个特点:很少有抢劫偷盗杀人越货,却大都跟女人有关。有强奸妇女的,有抢婚伤了人命的,有为通奸而谋杀丈夫或妻子的……

    1995年10月12日,这天天气晴朗,头天夜里下了一场暴雨,空气十分清新。河水猛涨,浑浊的山洪翻着泡沫似脱缰野马奔腾咆哮冲向远方。学生娃背着书包,兴高采烈地向坐落在寨子北边的学校走去。突然,一个十一二岁的男生大声尖叫起来:“看!那是什么?”

    同学们顺着男生手指的方向看去,只见河边的刺蓬上挂着一截灰白色的树根状的东西,他们走近一看,那是人的一条大腿!

    当天下午,息烽县公安局公安民警赶到村里,到现场给那条人腿拍了照,然后派人下河打捞。这时山洪已经消退,河里水位下降不少。几个民兵穿着裤衩在水里摸来摸去,在上游和下游各搜寻了三千多米,没有发现别的尸骸。周围的田坝里也被仔细搜了一遍,仍然一无所获。

    法医将那条唯一的人腿带到村部办公室里进行了一番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初步结论:这是一起残忍的杀人毁尸案。

    经过摸底调查,被害人初步确定为一个名叫沙正平的人。沙正平,男,32岁,身高1.70米左右。他原来家住20里外的营盘寨,5年前以“换亲”的形式入赘梨树坪张老憨家为婿,改名叫张正平。

    侦破组来到张家,这户人家十分贫寒,只有几样简单的生活用品。张老憨六十多岁,为人憨厚朴实,老伴三年前去世,眼下和女儿住在一起。女儿叫张翠芝,就是张正平的妻子。张翠芝三十来岁,过早憔悴,额头上已有细密的皱纹,其实她的容貌还是很不错的。她怀里一个5岁左右的男孩,是张正平的儿子。

    见到侦破组的民警,张氏父女略微有些吃惊。民警询问张正平的情况,父女二人一口咬定张正平于半年前出外做木活去了,除此之外,父女两人守口如瓶,一个字也不愿多说。

    民警回到村部,有人提供了新的线索:本村社员张金柱与张正平有仇曾扬言要杀死张正平。

    侦破组立即传讯张金柱。正当侦破组和张金柱交锋时,张老憨突然闯进门来,“扑嗵”一声跪在民警面前,泪流满面:“你们别冤枉好人!快放了我侄子吧!张正平……是我杀的!”

    张老憨与老伴生有一男一女。儿子金元从小落下残疾,是个跛子。女儿翠芝却出落得水灵灵的,像朵人见人爱的山茶花。金元长大以后,张老憨老两口到处请媒人给儿子说媳妇,却始终没有着落。为了不让张家绝后,张老憨咬咬牙决定拿女儿换亲。

    所谓换亲,就是有儿有女的两家人互相交换:张三女儿嫁给李四儿子,张三儿子娶李四女儿,双方都不吃亏。

    张老憨的换亲主张公布不久,营盘寨的沙家就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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