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儒马融、郑玄甚至还为汉律作详细的注释,每家都各有数十万字。
综上所述,汉律的内容广泛而深入,既有对秦律的继承和发展,也有根据汉代社会实际进行的创新和调整。其法律体系完善、条文繁密、司法实践灵活多样,为汉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二节 汉律和秦律在法律体系上的区别
汉律和秦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内容、刑罚制度、指导思想以及法律实践等方面。
一、内容方面
秦律:
主要内容是保护封建基础,维护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经济制度;维护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政治压迫,镇压农民的反抗活动;保护官府和私人占有奴隶;保护官僚地主特权的诉讼制度和监狱管理制度。
秦律体系较为繁杂,内容涵盖刑罚、主要犯罪、民事诉讼、行政军民和官吏的各项管理、监督制度以及有关农、商、经济的法律条文。
汉律:
主要内容分为刑事部分、民事部分、行政制度、经济制度等。
一般的汉律是指《九章律》,这是萧何在《法经》的基础上增订而成的,共9篇,后又增加了《傍章律》、《越宫律》和《朝律》,形成了汉律六十篇的基本框架。
汉律条文有律、令之分,律为主干部分,令多为新增者,包括皇帝的诏令等。
二、刑罚制度方面
秦律:
刑罚严酷,主要有死刑、肉刑、徒刑、迁刑、笞刑、赀刑等。
秦律重罚轻罪,刑罚执行过程中注重公平,但地方司法机关常因个人利益扭曲事实,严苛执行。
汉律:
刑罚相对较轻,主要有死刑、耐刑等,死刑分为斩首和腰斩。
西汉初承秦制,但文帝时期废除了肉刑,代以髡发和戴铁颈钳、脚釱或笞刑。
较死刑为轻的为徒刑,也称为耐刑,其中又分髡钳城旦、完城旦、鬼薪、白粲、隶臣、司寇数等。
三、指导思想方面
秦律:
强调“以法为本”,推行“刑礼并用,以刑为重”的原则。
皇帝集立法、行政、司法各项职权于一身,独揽大权。
汉律:
指导思想上推行“德主刑辅”的原则,即在法律体系中融入儒家思想。
强化中央君主专制集权制度,但同时注重法律的教化作用。
四、法律实践方面
秦律: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诉讼机构和审判程序,但地方司法机关常因贵族利益扭曲司法。
秦律的许多规定较为先进,如注重证据收集、证人证言和物证等。
汉律:
司法实践中更加注重儒家思想的影响,如以春秋决狱等。
汉代法律条文繁多,断狱时需借助“比”或“例”来定罪。
法律对于官吏富人的袒护较为明显,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
汉律和秦律在法律体系上存在多方面的区别,这些区别反映了两个朝代在法律思想、政治体制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不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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