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田文笑了一下,然后说道:“我想收购一些换地权益书,不知道可否帮帮忙。”
换地权益书是港英在1960年代至1980年代采用的一种征收土地赔偿方式,六十年代的时候,因为土地发生的纠纷非常多,因此,他们出台了一个办法,那就是换地权益书,有些类似未来一些地方的房票,不过却比房票值钱多了,这种换地书分为甲种换地权益书(Letter A)、乙种换地权益书(Letter b)。
甲种是以发展区内的一平方尺屋地,换取发展区外的一平方尺屋地;而乙种是以五平方尺农地,换回两平方尺屋地。
而且这两种换地权益书非常灵活,即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及转名,由于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有很多涉及新界土地投标或拍卖,只容许有换地权益书的人士参与,故很多发展商都积极收购,炒风一度炽热。
直到1997年之后,重新制定的《新界土地交回权利条例》,所有仍未赎回的换地权益书,只能向政府要求以现金赔偿,这种权益书,才退出了历史舞台。
当然,新界这里还有丁权,这个是传男不传女的,新界出生的男性,生下来,就可以有这个丁权。丁权当然也可以买卖,不过没有人会卖这个丁权的。
有丁权,自然有地,如果土地被征用了,就会有换地权益书,然后用换地权益书去换外面的地。
现在正值香江股灾,而且,市区的土地开发还没有饱和,还没有人将目光盯上换地权益书。
几个族老互相看了看,露出了询问的眼神,其中一个,明显声望高的,他问道:“钟生,你说说怎么个收法?”
“一尺15港元。”钟田文继续说道:“我不会管你们多少收过来看,我只以这个价格收。”
十五港元一平尺,这个价格很好,而且,这里的地不值钱,没有人愿意在乡下的,年轻人,现在全跑到市区打工了。他们也愿意把这些权益书卖掉的。
“可以,这个事情就交给我们了。”
钟田文说道:“我好心再提醒你们一句,你们可不要互相抬价收,而且别的村,你们可以联系,到时我就不参与了。”
“好好,钟生果然是爽快人。”
送走了钟田文,他们几个族老开始关门,开会,谈论起这个换地权益书,很多人有几千尺的换地权益书,那就是几万几十万港元了,完全可以在市区买一个屋。
“我们这里十港元一个收,别的村,我们和他们族老商量,十三港元一尺收他们的。”
“让他们不要争抢,不然抬高了价格,大家都不要好过。”
“这个事情,一定要和他们说,特别是利害关系,要向他们明说。”
……
就这样,这些人,开始了他们的二道贩子生意。钟田文也不知道这些人,能收上来多少,就是这些族老的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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