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是一定要去的,但现在还不是时候。”——其实我一直有计划去王国,只是以前因为妻子是魔物,才被迫决定先游历南部平原。
在聪明的脑细胞占领高地之后,我的每一次决策都比以前智慧得多。连作死的念头都没有了。
一个玩世不恭一辈子的人,如果认真起来也是很可怕的。
在人狼部族的领地逗留了快五天,我把“蒸”这种烹调方式传授给了他们,还帮助沃夫朗的母亲缝了许多人狼小孩需要穿的衣物。人狼们以惊人的友善很快就和我打成了一片,从衣食住行各方面,我都尽了全力施展自己的能力。如果是在以前的小山洞里,我没有条件去证明自己。和美杜莎所做的,除了打打杀杀也就是吃饭睡觉了。
但我并没有因此认为爱上美杜莎是个错误的决定,爱情又不论对错。只是觉得彼此不适合了,就分开了而已。要是有一天,我的双腿也变成了粗壮的蛇尾,我也能使用百步穿杨的箭术,我回去找她也说不定呢~
不过眼下最要紧的是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而且是以人类的方式。
“感觉你最近好了很多。”
“是吗?那也是因为你的族人啊。”
“怎么在干我妹妹的活?”
“无趣啊~”
人狼们习惯于吃完饭男人在一楼客厅吸烟,女人们上楼聊天。睡觉之前才洗碗。我闲得无聊,顺便把应该瑞秋干的活给干了。
“你是不是爱上我妹妹了?”
“蛤?!”
就你妹妹膀大腰圆的,非得把我从二楼一拳干到一楼地上去。
“喂,我没开玩笑。”
“啊?你真觉得我爱上你妹妹了?!”
我把手上的水弹了沃夫朗一脸,吓了他一跳。老沃同志,你能不能靠点谱啊。
“呸呸。我就那么一说......”
“别乱说,我戒指还在手上呢。”
“那你还准备回去找她吗?”
“......反正目前不会回去的。”
我把洗好的碗碟都摆放好,沃夫朗帮忙把几个碟子放在一些我够不到的位置。
“那,你有什么打算呢?”
“果然还是要去王国啊......”
“是嘛......”
我和人狼兄弟倚着水池,擦干手各自点烟。
“你越来越像克里弗雷了......”
人狼看着自己的家族画,说了这么一句不知吉凶的话。
“像就像吧。”
我苦笑着,承认了我或许是在走克里弗雷的老路。
“不过你现在还不能去王国。”
沃夫朗拉着我坐到了沙发上,把黄铜色的烟灰缸拉到了跟前,顿了顿。
现在我最大的问题就是语言,尽管能和大家进行日常对话,但语序和用词的问题似乎非常严重。而且,我自己也非常清楚我的语调带着东北味,之前不论怎样模仿沃夫朗或者是西蒙的语调都不像。这就意味着我需要学习。
同样,我大字不识几个,也就知道一二三四五这些数字的写法。这是绝对不行的,至少要能写自己的名字。
我还有很多会成为隐患的缺点,比如我的眼镜,做工太精细,而且还有塑料这种古怪的材质,渐变色镜片倒没什么。总之必须要让自己有一个新的形象。
考虑再三,沃夫朗让我等两天之后和我一起回夜幕镇。
于是我就又在人狼这边过了两天可以用充实又开心来形容的小日子。这人狼哪都好,唯独就是太能喝酒。还记着第一天那顿晚餐沃夫朗介绍的规矩,先依次和长桌边的每一位都喝一杯,每敬一位,都自我介绍一番。然后呢,再喝酒的时候就要记得人家的名字,要是记不住,就得自己多喝一杯。
然后我端着酒杯敬给了左手边第一位长得稍瘦,毛色发棕的人狼。
“您好,我是来歌。”
“您好,我是卡里门汀·多科那里尔。”
......别说喝酒了,没喝酒我都记不住啊!
这桌边坐着十几号人呢,兄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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