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中心告了,要求把房子恢复到他的名下,同时要就进行赔偿。现在这个案子还在审理过程中,不知道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这个案子让我想到了之前我遇到的那个伪造材料办理委托公证书的事件(详见第16章《造假》),我又回忆起了那天的经历。
妻子追问道:“如果说把假证放在你的面前,你能辨出来真假吗?”
我说:“应该不会有人那么大胆的人吧!这就像是拿假钱去银行存钱,自取其辱。”
结果话音刚落,第二天,我遇到一个前来办理换证业务的申请人,他所拿的产权证,就是一眼假的西贝货。
我没有跟他多说什么,只是轻声的说了句:“这个产权证我看着有点儿问题,我就把这个证留下来,不给你了啊!”
那个申请人到我这个话,一时间面部表情有些丰富,有沮丧,有无奈,但似乎也有点释然。但毕竟他对我所说的话的意思心知肚明,只见他尴尬的笑了笑,点点头,然后收拾好自己的其他东西,悻悻而退。
我还是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虽然说我们一般遇到假证的时候,都是以没收假证,批评教育为主。
但是那是因为办理的这个假证没有产生实际的影响,但是如果说你用这个假证在诸如银行办理了借款业务,造成恶劣的影响,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到那时候估计就不是像现在这样没收假证这么简单了,需要把人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了,那时候再后悔估计也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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