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就他老爹来说,二郎神的本事是不弱,可他爹也不差,就单论二人的本事就算是打上个几天几夜,也谁也奈何不了谁。
自己的三昧真火,当年能差点烧死孙悟空,他二郎神未必就比孙悟空更厉害。
用三昧真火未必不行。
可是现在,红孩儿原本的想法有些动摇了。
这二郎神似乎比传闻中要厉害多了啊。
“哼!二郎神让你尝尝昔日圣婴大王的厉害!”
红孩儿怒吼一声,随后拍了拍嘴巴,口中“哇哇……”几声,一大股赤红色的烈焰从他红孩儿口中喷涌而出。
无尽的烈焰,散发着炽热的温度。
与那太上老君的炉子丝毫不差。
只可惜……
“萤火之光,也敢与日月争辉?”
杨戬语气淡淡,声音与人都淹没在那烈焰之中。
这一刻杨戬被三昧真火所笼罩。
“好!”
红孩儿面露喜色。
可下一秒。
那烈焰就如同被什么东西所吸引一般,迅速缩小。
不过眨眼的功夫,就见杨戬安然无恙的站在原地,而那三昧真火在杨戬的手中已经形成一个不大不小的火球。
“就这?”
杨戬询问。
“啊?”
红孩儿难以置信,徒手接三昧真火?
还没等红孩儿反应过来,下一瞬,杨戬就已经出现在他面前。
“砰!”
一拳打在红孩儿的肚子上。
“啊!”
红孩儿张口惨叫一声。
随后,只见杨戬手中那三昧真火的火球对准红孩儿的嘴巴就塞了进去,其后还用手掌堵住。
“吃了吧。”
杨戬声音淡淡。
三昧真火在红孩儿体内横冲直闯。
从嘴巴,到胃里,再到下面的肠子。
炽烈的灼热让即便能口吐三昧真火的红孩儿这一瞬间也极为痛苦。
在杨戬的手中剧烈挣扎。
红孩儿能口吐三昧真火是不假,可这不代表他全身都不怕三昧真火啊。
几个呼吸之后,红孩儿双目暗淡,唇齿微张,一股黑烟冒出。
死是死不了,但折腾也折腾不起来了。
三昧真火和三昧真火是不同的。
就红孩儿这种程度,烧一烧孙悟空的猴毛也就算了。
想要烧杨戬这种身具火神祝融内丹的人。
进补都差点意思。
杨戬将红孩儿拎在手里。
扫了一眼周围聚集而来更多的佛陀。
眼中尽是不屑。
他们的眼中只有震撼和不甘,而没有战意。
“二郎真君真的要这么走了吗?”
观世音菩萨再次出现,对杨戬的语气森冷了许多。
“罪仙已经抓到,杨戬此刻不走,难道菩萨也要下场赐教吗?”
杨戬语气淡淡,扫了一眼那些受伤的佛陀,有些已经死了,有些重伤:“还是菩萨想要杨戬治珞珈山,包庇抗法之罪,把这些人都收押了呢?”
观音菩萨没再说话,可胸口剧烈起伏,显然纵使佛家修身养性的法门高深,可杨戬这种上人道场抓人,打伤打死信徒,毁坏道场的行为。
让人很难能够忍住。
“罢了!”
观音最后道了一句。
杨戬微微一笑,拎着已经昏迷的红孩儿向珞珈山之外离去。
“二郎真君。”
忽然身后传来观世音菩萨的声音:“贫僧告知真君一句,此事至此仅仅只是开始,往后诸多祸端,还请真君周知。”
“呵……”
杨戬没有转身也没有回头:“多谢菩萨提醒,杨戬当然知道这只是一个开始,也请菩萨明白。”
说完杨戬离开。
观音看着天空中杨戬的背影。
双目之中满是怒意。
可连带着还有几分意味不明在其中。
似乎对于这一切,她早就了然几分。
……
“二爷,这红孩儿不押回天庭吗?”
梅山老四对杨戬询问。
“不,直接押往灌江口,对于红孩儿的罪状要尽快落实,免得夜长梦多。”
杨戬对麾下几人吩咐。
“是。”
几人领命。
刚才在珞珈山上的一幕,梅山兄弟和八千天兵全部都看在眼里。
抓了红孩儿,打死打伤诸多佛陀,那珞珈山圣地几乎毁于一旦。
这件事现在绝对不仅仅只是一个红孩儿那么简单。
已经能够想象,当玉帝知道这件事的时候会是怎样的情景。
佛道两家又会是怎样的一番风波。
尤其是这红孩儿是牛魔王和铁扇公主的儿子。
牛魔王,妖族霸主,举足轻重的人物。
铁扇公主,于地仙之中也是颇具威望的存在。
杨戬现在要法办他们的独子。
这场风波绝对是震天动地,绝对不会小了。
可转念一想。
红孩儿残害百万凡人,在钻石头号山欺压当地土地山神,不将世间生灵放在眼里,不将天庭放在眼里。
还抢夺进贡给王母的寿礼。
如此大胆狂逆之辈。
若不加以惩治。
世间公义何在?
天庭威严何在?
还有公义吗?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就如同之前二郎真君所问的那样。
这三界还是不是玉皇大帝的三界。
想到这里,梅山兄弟,以及众多天兵的心中也就坚定下来。
要以法治天下,首先执法者便要将法治精神铭刻在心。
杨戬在接任司法天神之后。
首先就开始在两司之内进行基础的普法教育。
以天条为号,以公义为令。
……
杨戬当然知道,自己今日的所作所为会在三界带来轩然大波。
也当然明白,会给佛道两家带来怎样的摩擦和后果。
他同样知道,当玉帝知道这件事的时候,会给自己怎样的压力。
但是杨戬更加明白。
他太需要一个由头了。
这三界之内,数千年,乃至上万年的乱局,本质并非是下界妖魔横行人心不古。
根源都来源于三界最上层。
上梁不正下梁歪。
但是整治上层,杨戬需要一个由头,拔出萝卜带出泥。
观音菩萨说的没错。
这就是一个开始。
至于各方面的压力。
真君神殿内,杨戬手持天条总纲。
他真的很佩服当年制定天条的上古天帝。
第三条便是。
执法之人,当独立处之,不受各方何人何事所干扰。
这就是……
现代司法概念中的——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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