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我口袋里还有包装好的手套,拿去用!”
早就看着着急的墨贤林也是看不下去了,直接出声让钟万明上手抓着吃。
说着,那只没戴手套的手就在口袋里掏了掏,又掏出来两个小包装。
“诶?可以吗?谢谢!”
这钟万明也不客套了,彼此都是吃货,谁还不知道这个时候有多着急啊?吃货之间就该互帮互助的!
小心翼翼从墨贤林的手里接过手套,就是平常外面吃炸鸡或者披萨时候店家会提供的那种。
“你给那个小洛也整上一副。”
毫无征兆地,墨贤林又加了一句。
这钟万明也没多想,正好手上有两副,于是自己留了一副,然后站起身把另一外一副拍在了洛永振的面前。
“这,不、不用了大哥,我直接用筷子就好了。”
其实洛永振在点三份套餐之前完全忘了吃相的问题,结果现在才想起来,似乎晚了点儿。
也怪他排队的时候看了别人吃的场面,不得不说,那个时候他就隐隐觉得这蹄子看着可是真的香。
“别客气,这吃东西要有吃相是没错,但也要看吃的是什么,谁吃面条不出声?这猪蹄子就算是切成了块儿,也是用手拿着吃爽啊!”
说完,墨贤林就继续自己的“吃蹄子”事业,钟万明也有样学样。
真别说,就是比用筷子吃起来爽得多,连啃蹄子的速度都快了不少,那些边边角角的肉也因为手部的支撑变得更容易入嘴。
洛永振看了一眼桌子上的手套,手上的筷子依然没放下,在大碗里挑了块看起来比较好啃的又下了嘴。
如果说第一口吃的鲜虾芙蓉羹让他对远舟楼的印象有了改观,那么啃猪蹄子的时候,他已经彻底地爱上了这里的美食。
以往吃过的那些精致的美食有种奢华而不近人情的味道,偶尔吃一两次或许会发出惊艳的感叹,但却无法永远都让人沉醉。
反而是这种平价的美食,食材虽然都是普普通通,但被这远舟楼的大厨做出了家的感觉,那是一种让人期望每天都能吃到的味道。
蹄子肉带着微微的辣味儿,每一次跟牙齿的碰撞都让味道变得更加清晰,早就已经养刁了的味蕾在此时仿佛像是被唤醒了一般,此刻不停地向大脑传输着“好吃”二字。
然而,洛永振一个没夹住,这吃了没几口的蹄子块直接从筷子上脱落,先是翻滚到了桌子上,随后又是一个自由落体到了洛永振的身上,最后再一“蹦”,跟地面来了个亲密的接触。
“啧。”
用筷子稳如泰山的芦昭飞发出了不屑的声音,但洛永振可没心思想别的,他心疼啊!
这么好吃的猪蹄子,他点了三人份虽然够多,却也不能浪费啊!舌头刚刚尝到了美味,硬生生地就这么掉在了地上,搁谁谁不心疼?
从地上把蹄子块捡起来放在桌边上,洛永振心一横,把刚才钟万明递过来的手套包装给拆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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