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八岁时,姑姑到山上割草喂羊,天黑时一个不慎掉到水库里淹死了。
从此之后,宋清明独自抚养三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生活更加窘迫了。
除了种地之外,一有时间就蹬着一辆破三轮车到镇上捡垃圾卖了换钱。
不到四十岁,家庭的重担就压弯了他的腰。
正值壮年的他,早生华发,一脸皱纹,看起来像五六十岁的人。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三个孩子乖巧懂事,他们会洗衣服做饭。
放了学,也会到山上割草喂养牲畜。
一家人勉强果腹,生活虽然艰辛,一家人倒也苦中作乐,很是和睦。
做为家里的老大,原主即使有时吃不饱,也骗两个妹妹吃饱了。
有好东西也是紧着她们先吃。
原主十岁时,亲生父亲遇了矿难,县里派人来到宋家,说有八十万赔偿款。
原主做为他父亲唯一的孩子,是这笔赔偿款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这对赤贫如洗的一家四口来说,无疑能极大地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但伴随着这笔赔偿款的到来是无尽的纷争。
只来过宋家一次的伯伯叔叔,带着好吃的好玩的来哄原主,就像住在宋家一般,他们要把原主接回家抚养。
理由嘛,也很简单,原主身体里流淌着的是马家的血液。
现在姑姑去世了,宋清明和原主非亲非故,他们比宋清明更有资格收养原主。
村支书也登门造访,他认为伯伯叔叔以前不收养原主,现在只不过是见钱眼开。
所以,他们没有资格收养原主。
这笔钱应该放到村里,由村里保管,支付原主的日常开销。
村支书以替原主的父亲办丧事为由,从宋清明手中要走五万块钱,说是要风风光光地办,多退少补。
实际上草草了事,花了连一万都不到。
剩下的钱,退是不可能退了,到了嘴里的肉哪有吐出来的道理?
原主的姨妈们和舅舅们听到赔偿款的消息,自然也不肯善罢甘休。
门可罗雀的宋家一时间热闹无比,争吵声从早上持续到深夜。
自从离婚后,没露过一次面的亲生母亲顾欣妍,也从南方披星戴月地赶回来了。
几方人马为了争夺原主的抚养权大打出手,头破血流。
事情惊动了警局,经过一番劝说,几家人闹上了法院。
最后判决的结果,有血缘关系的顾欣妍和马家兄弟占了优势。
顾欣妍取得抚养权,拿走了三十五万,带走了原主。
伯伯叔叔各拿了二十万,说是暂时保管这些钱,等原主长大后,给他结婚用的。
其实是个人都看得明白,甚至连原主的母亲顾欣妍心里也很清楚,这笔钱是不可能要回来了。
在他们走后,马家兄弟卖掉了原主家的破房子,房子是不值钱,但是地基值钱啊。
他们欺软怕硬,三番五次地去宋家,让宋清明退给他们办丧事的五万块钱。
说他当初擅自挪用,根本没经过他们同意。
宋清明让他们去找村支书,他们骂他脑子有病,钱从你手里拿出去的,我们找他干嘛?
被他们逼得没得办法,宋清明只好去找村支书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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