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微信聊天,有个做婚介的朋友跟我说,“现在的年轻人真的不好伺候,以前我给介绍对象,谈谈差不多就能领证了,现在费老大劲儿也凑不成一对,时间长了都不想管了”。
我回“你以前介绍成的离婚的多吗?”
她:“介绍成人家结婚了,谁还搭理我这个婚介。”
我:“婚介也需要维护”。
然而,话说回来啊,在咱们这座城市里,年龄较大的女孩子可真是不少呢!她们挑选对象的眼光那叫一个高啊!这个看不上眼,那个也不满意。无论是工作、家庭背景、相貌还是身高,只要有一样不符合她们的要求,那就直接 pass 掉了。这些女孩子们似乎总是在寻找那个完美无缺的另一半,但又似乎永远都找不到。或许是因为她们太过挑剔,又或许是因为现实中的男人真的很难满足她们的期望。总之,这样的情况让很多人感到无奈和困惑。
与此同时,娶妻所需要耗费的钱财也不在少数。男方历经千辛万苦将媳妇迎娶进门后,可能过上一年半载,双方一言不合便会闹到离婚的地步。更有甚者,甚至连架都懒得吵,直接选择一拍两散。而紧随其后的,则是一场关于彩礼退还与否的官司之争。这种事情实在让人难以启齿,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但女方却执意不肯,于是双方只能再度对簿公堂。不仅如此,媒人还要跟着去法庭作证,这又是何必呢!
我说:“干脆你不干这行得了”。
她回怼道:“更为荒谬绝伦的是,如今竟然有人大言不惭地表示,只有当介绍成功之后,才愿意支付相关的费用。”
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浮出水面了,所谓的“介绍成功”究竟该如何界定呢?是仅仅双方都愿意见一面就可以视为大功告成,还是说非得等到他们心甘情愿地步入婚姻殿堂才能算数呢?倘若这对新人在婚后短短数月内分道扬镳、劳燕分飞,那么这是否仍然算是一次成功的介绍呢?毕竟,没有人能够打包票,一段婚姻必定能够海誓山盟、白头偕老、永不变心啊!
我:“要是婚姻有保质期内没离婚就算介绍对象成功”。
她“保质期按什么标准设定?”
婚姻的保质期可谓是变幻莫测、难以捉摸。如果按照领取结婚证来计算,有些人甚至在领完证还未举办婚礼之前便已经分道扬镳。而倘若以小孩出生之日为准,同样存在着孩子尚未降生双方就产生分歧的情况。只不过因为女方怀孕期间无法离婚,只能等待法律规定的离婚期限一到,便迫不及待地办理离婚手续。如此种种,不胜枚举。这不禁让人感叹,婚姻的脆弱与无奈。原本应该是天长地久的爱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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