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到外边购买食物,她不喜欢酒店的早饭,感觉很机械,好像吃着没有什么满足感。
出了酒店,迎面走来这样一个人。
咖啡色的毛线长衫,牛仔裤,登山靴。放荡不羁,玩世不恭。这样的词语用在这个男人身上再合适不过了。
perfect。
你怎么来了?呵。
追着你就从温哥华跑回来了。
谭彦,你正常点好不好。
我很正常啊!我哪点像在开玩笑。你瞧瞧,你不是看到我了吗?难道在你面前的不是真的我,而是别人?
我很不明白。你在温哥华好好过你的生活就好,为什么还要来这里缠着我。
缠着你?我没有要缠着你的意思。我喜欢你就不会放弃,难道我还要逃避自己的想法,做些和内心相悖的事情吗。
谭彦,你……
你什么也不用说,不管我怎么做,你都不用管我。我们先去吃早饭,oK?
……
他叫谭彦,是perfect在温哥华认识的朋友,一个放荡不羁的男人。有着糜烂的生活,身边有很多女人,每天也在换不同的女人。
他很漂亮,男人一般很难用“漂亮”这个词语来形容,而对于他,好像再也找不到其他合适的词语。
谭彦从来不爱任何人,perfect知道。可她自己并不清楚谭彦到底是不是真的爱自己。也许是真的,就算是真的,她也会逃开,对于perfect,爱情太奢侈,这也许是漠妮眼中她唯一不完美的地方。
谭彦点了perfect最爱的黑咖啡和慕斯蛋糕。他永远都记得她喜欢的口味,总能明白她心里的想法。perfect沉默了,她有些感动,又有些惧怕。
一通来电让这种复杂的情绪很快消失了……
喂!
perfect你在哪?
我在酒店旁边的咖啡屋这。
喝咖啡?一大早又喝咖啡?你怎么还是没有改变这个恶习。我马上过来找你。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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