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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0章 五莲县街头镇迟家庄村的历史和传说 (第2/2页)

子。

    五莲一村有一通碑,礼部题奏皇上准立(敕旌儒童迟青藜妻高氏节孝碑)街头镇迟家庄河东村

    在五莲农村,至今散见节孝古碑,大都是为表彰烈女而立,碑中蕴含着许多动人故事。其中在今街头镇雅岭沟村西路边,就立有一通清光绪十二年(1886)的石碑格外引人注目,再了解其缘由,更感人肺腑!碑的正文为:

    敕旌儒童迟青藜妻高氏节孝

    左右两边分别刻有:

    光绪十一年礼部具题,

    光绪十二年四月嗣男连富立石

    从碑文中看出,该碑是由朝廷主管礼仪、祭祀、文教等事务的礼部题奏请旨,光绪皇帝下旨,本家嗣子所立的,一般节孝碑不能与之可比。

    为查清此碑缘起,相约同学好友数人一行,查阅了迟家庄及河东《迟氏族谱·迟君青藜传》,发现谱中有以下相关记载:

    迟君青藜,字子然,世居照邑东迟家庄,聪慧而家苦贫。里中有学舍,颂读之声朗然,君藜窃听之不去。族中好义者贷以钱做束修,使之读书。塾师同邑廪生慧鹏南先生闻之却束金招之往,时年已十二矣!读书十行俱下,读竟默诵,以遗一字,其所读书若未经翻阅者。试以文,勃勃有生气。师警为夙慧,益爱之。十七岁应县试,拔前茅,试后从师归塾。某日夜,师就寝,梦君俱衣冠再拜曰:“弟子去矣”。醒而疑之,起坐达旦。既曙,诸子弟皆就位,师问青藜何为晏起?诸弟子皆以病对师太息者。再使人舁之。归家,越三日而卒。君聘高氏女未娶,君卒后女誓死不二,归君家苦节终身,海曲训导袁启成为之立传,余不复记。

    论曰:余与迟氏为姻亲,知迟氏世世忠厚,其培植为不薄也!迟君读书有夙慧,指顾扶摇直上矣!享年不永惜哉,岂果玉楼诏赋耶,不然,何其酷也!

    译其大意为:

    迟青藜君,字子然,祖上世代居住在日照县(今五莲县)迟家庄河东村,自幼聪慧,但家庭贫困。乡村中有学校,传出朗朗读书声,青藜无钱入校读书,只能不住地窃听。看到他这样喜欢读书,迟姓家族中有公正好义,热心助学之人贷钱为他缴学费,使他能够入学就读。这个私塾学校的老师是本县秀才慧鹏南先生,听说这件事后,又为他退了学费,让他免费读书学习。

    迟青藜君一目十行,整个读书过程居然似在默诵,书中内容全部熟记,不遗漏一字一句,而翻阅他读过的课本,又如同未经翻阅的新书一般,可见他用脑思考,不是死记硬背。他的作文内容,很有生气。他的老师非常惊讶他这样年少便聪明出众,也更加喜爱他。17岁他参加由县官主持的考试(一般考八股文、试贴诗、经论、律赋等),结果,名列前茅。

    有一天夜里,他塾师已经安眠,梦见青藜君穿着整齐的士装向师傅举行辞别再拜礼,表达谢意和敬意,说“弟子走了”。塾师被此梦惊醒,感到疑惑,直到天明坐而未眠。第二天,同学们都在课堂就位,师傅问迟青藜为何还没起床入校?同学都以有病回答老师。大家都为青藜的病情叹息,派人探望,结果到家后三天就病故了。

    青藜君已与高氏女定亲未娶,君病故后高氏女誓死不嫁二夫,到君家苦守贞节,直到终身。县儒学的辅助教职官训导袁启成为她立传。

    拜读上传,笔者感慨不已。

    首先,高氏女子以贞节至上,为守贞节,誓死不嫁,终生守空房。从道德意义上说,这种贞节行为,是对爱情的升华与孤独的清守,那种生活的艰难与人生寂寞是意志不坚强者难以承受的人性摧残。

    但她是为一位清贫好学,才华出众,前途无量的童生而守。传中虽未记述他身体状况和音容笑貌,也未交代男女见面与否(按旧习常理,一般是不曾见面的),但男方的表现,足已攀登人品高地,这样的丈夫,一般人求之不得,成为这样人的遗孀,也心甘情愿!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爱情的力量!

    这个悲剧也与着名的民间故事《梁山伯与祝英台》有相似之处,同样演绎了“化蝶”故事:祝英台忠于爱情,宁投梁山伯的坟墓,也不嫁有钱有势的马公子;而高氏女宁与已故优秀的迟君阴魂相伴一生,也誓死不嫁其他任何一人!但梁祝是塑造的典型,生前相识相爱,高氏女是真人真事,未必相识,爱的只是对方的学识与人品,难怪感动了朝廷和地方官府!

    其次,高氏竭尽孝道。一对失去儿子的父母,其悲伤之情和晚年处境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又有一个节孝媳妇陪伴一生,是对这双父母的极大安慰照顾!这就是最大的孝。节孝是国人的传统美德,不管新旧社会,都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

    传中表彰的不仅是节孝典范,也同时颂扬了该村好义助学之人和免费助学之师。这证明迟家庄河东村从祖上起,就有见难而助的传统。据调查,早在清代,该村就以武术功夫闻名于世,除霸清恶,历史悠久,事迹动人;同时,兴教助学,成果累累。据谱载,该村迟氏清代出过贡生、监生、武生、廪生多人。这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优秀传统文化结出的丰硕成果。

    “节孝碑”因带有封建统治色彩,社会曾一度持批判态度。但时至今日,随着优秀传统文化的回归,对“节孝碑”已变得理性而宽容。该村这通敕旌节孝碑始立于光绪十二年,距今已有130余年的历史,其文物价值不言而喻。其标榜的赡养老人的社会公德,也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史料记载,所有设立的节孝碑必须由礼部统一设置,以皇帝名义表彰,碑头一般都刻有“圣旨”二字,是封建历史的一种真实见证。在古代立节孝碑,就是专门表彰那些忠孝事迹感人的优秀女性,必须经过皇上批准,是一种很高的褒奖。万历《大明会典》卷七十九《旌表》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1368)所下一道诏令:“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者,有司正官举名,监察御史、按察司体覆,转达上司,旌表门闾。又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

    宋代以至明清,特别重视节孝,家族中出了节妇孝子,是全家族的光荣,很多家谱在首卷都立节孝一章。朝廷官府为旌表节孝妇女,为其设立祠堂、立碑、建立牌坊等,称为节孝祠、节孝碑、节孝坊等。节孝碑和节孝牌坊都是为表彰节孝妇女而建的,但牌坊一般是跨路而建,可以行人,而节孝碑是建在路的旁边,方便行人和瞻仰。至清代在各省、府、州、县均建节孝祠一所,祠外建大坊﹐凡节孝妇女由官府奏准旌表的都入祀其上﹐春秋致祭。

    “节孝碑”(还有“节孝坊”)是以朝廷名义为褒扬守节妇女而立的。旧时代称年青时死了丈夫(包括未婚夫)终老不再改嫁的妇女为“节妇”。理学大师程颐的名言“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被奉为最高妇德,明太祖朱元璋制定了褒扬节妇的条规,“令巡方(各省巡按御史)督学(各省现学道)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见《明史.列女传》)。

    朝廷大力倡导,文士推波助澜,大写其颂扬节妇诗文,“国制所褒,志乘(地方志)所录,与夫里巷所称道”。清朝时由“钦差提督学政”按期汇总各州县的“节烈妇女”,呈报中央礼部,核准后,以皇帝的名义予以褒扬,皆准入祀州县城里的“节孝祠”。并选一些名门出身或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官府资助立碑或建坊,而碑主或坊主称“某某某之妻某氏”。

    清人俞樾十六卷本《右台仙馆笔记》卷三认为:“盖女子奉父母之命,以身事人,不负其夫,即是不负其父母,故节即孝也。”也就是说,古代女子承担起了家庭结构的一部分责任,在丈夫去世后独撑家庭,抚子养公姑,使得该家庭香火不绝。民国八年台湾省彰化县人吴德功编纂的《彰化节孝册》对“节孝”概念也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妇人嫁后,夫死殉死者曰烈妇。未过门闻夫死而守节至六年者曰节妇,身故始可报请旌表。若现存节孝妇,守至五十岁始可报请旌表。但凡节妇或养公姑育子,使夫祀不绝,故谓之孝。”

    孝贞节烈的含义是夫亡不嫁,从一而终的“节妇”;丈夫死后,以死尽节的“烈妇”;未婚夫死不嫁他人的“望门寡”,即“贞女”;还有未出嫁男方死亡以自杀表明贞节的“烈女”,“孝”也指不少处女未婚殉聘夫或终身不嫁。

    在姓氏前冠以“节孝”二字,对明清女性来说是最大的褒奖。清代女性节孝文化发展到顶峰,尤其是在乾隆朝及其以后全力支持和保护守节妇女,中央旌表制度日益完善,地方表彰制度在法律上得以明确,最终使得女性的贞节观念趋向宗教化。

    每年地方绅耆,族长、保甲长都要向官府公举节妇烈女,各级官府都要给予表彰。清代时,京师、省府、州县各自修建“节孝祠”,矗立大牌坊。被旌表的妇女题名坊上,死后设位祠中,春秋致祭。并由官府发给三十两“坊银”,由本家为其建坊。节烈事迹特别突出的,皇帝还亲自“御赐诗章匾额缎匹”。节妇烈女名字列入正史和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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