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早就说过,我也一直在说。“我是精神病医院的一名护士。”不是因为我骄傲,因为它没什么可值得骄傲;不是因为我自豪,因为它也没有让感到多么自豪。只是是因为我选择了这份工作,所以我必须要正确的正视我自己的工作。不管外界如何说,我自己都必须要尊重我的工作,因为它没什么可丢人的,毕竟它比那些个打砸抢偷的要来的光明正大的多。因为在社会体制中需要这份工作,因为它的工作性质是被法律所允许承认的,而我从事这份工作,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赚取我应得的工资这也很是光明磊落的。
可是那又如何?法律的条条框框在世俗人的眼界里不过是个冰冷的条例而已,只要不触犯就可以,因为有些人会觉得,反正法律也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对精神病医院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尊重的,不是说言论自由嘛,那我说我自己的话又不犯法有什么不可以的。是的,说话没有错,可是有些时候因为你的一句话为别人带来痛苦对你又有什么好处呢?况且那些个你有意或者无意的伤害了的人又不曾为你带来过什么麻烦,善良的你又如何能够狠得下心来对他们口诛笔伐呢?都说要尊重别人,都说新社会主义社会是人人平等的。而得了这种疾病的人们所受到的待遇却没有比他们应该得到的待遇好上很多。说实话的话,可以说甚至是比应该得到的待遇更是差劲儿了好多好多。
我记得社会的口号不是一直呼吁要尊重精神病医院的工作人员,尊重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吗?可是有谁可以看出或者做到了尊重?精神病医院的工作者和精神疾病的患者有几个是受到过应有的最起码的尊重的了?至少我从业这些年可以来,貌似是没有看出来是有多少人对我们的行业和我们的病人是有多么尊重的。
举个有关精神病医院工作者的最简单的例子,据我所知到的,貌似没有几个精神病医院的工作人员没有被如此待遇过:“你真的是在精神病医院工作的吗?没有骗我?”“真的”,然后就是一连串尴尬又意味深长的“呵呵呵……”。这个问题还算不错的了。更有甚至上来就直接问“在你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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