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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时期就曾有《唐书》(即《旧唐书》)编成,但宋仁宗认为《旧唐书》“纪次无法,详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实零落”,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下诏重修[2] 。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七月,仁宗催促“速上所修《唐书》”。
前后参预其事的有宋敏求、范镇、欧阳修、宋祁、吕夏卿、梅尧臣,《新唐书》所依据的唐人文献及唐史着作均审慎选择,删除当中的谶纬怪诞内容,裁减旧史本纪十分之七[3] 。
总的说来,〈列传〉部分主要由宋祁负责编写,〈志〉和〈表〉分别由范镇、吕夏卿负责编写。最后在欧阳修主持下完成。〈本纪〉10卷和〈赞〉〈志〉〈表〉的“序”以及《选举志》《仪卫志》等都出自欧阳修之手。因为〈列传〉部分出自宋祁之手,而欧阳修只是主持了〈志〉〈表〉的编写,出于谦逊,同时欧阳修认为宋祁是前辈,所以他没有对宋祁所写的列传部分从全书整体的角度作统一工作,因而《新唐书》存在着记事矛盾、风格体例不同的弊端。所以《新唐书》署“欧阳修、宋祁撰”。其为二十四史之一。
《新唐书》对〈志〉十分重视,新增《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兵志》附以马政,原有的《天文志》和《历志》篇幅超过《旧唐书》三倍,新〈志〉载有文武百官的俸禄制度,为旧〈志〉所无[4] 。又有屯田、边镇、和籴等,皆旧〈志〉所无。
《新唐书》也恢复立〈表〉,立了《宰相表》《方镇表》《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历代官修正史〈表〉多缺略。清代学者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说:“新书最佳者志、表,列传次之,本纪最下”[5] ,王鸣盛同时还指出《新唐书》史表的设置有一些不足,“窃谓史之无表者,固宜补矣,有有表而尤不可以不补者……禁军以宦官掌之,不但朝政尽为所挠,并废立皆出其手,则左右神策中尉亦当表”[6] 。宋祁有文名,曾任知制诰、翰林学士等职。他历时十余年完成〈列传〉,于嘉佑三年(公元1058年)交齐全部列传的稿子。欧阳修是北宋着名的文学家,擅长古文,他因参加推行“庆历新政”的活动,被贬为地方官,至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才调到朝廷任翰林学士,主持修史工作,等到他写定〈本纪〉〈志〉〈表〉,已是嘉佑五年(公元1060年)的事了。
清人王鸣盛以《宋史·宋祁传》《欧阳修传》为据,认为宋祁修书“在仁宗天圣之晚年,历明道、景佑、宝元、康定,至庆历中告成,以书成进左丞云云”;“(欧阳)修之修《唐书》,乃在嘉佑之前至和年间事,距祁稿成时,相去已十余年”,“书成,上距祁稿成约又二十余年矣”。因此,“二公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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